昌吉市头屯河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管线恢复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头屯河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管线恢复,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计划通过争取资金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82.211039万元。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管线恢复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昌吉市头屯河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管线恢复工程,仅包含图纸中前期损坏苗木及其它工程量:红叶海棠;大叶白蜡;长枝榆;山桃;沙枣;火炬;主管道920米;地面支管1140米;过路钢管70米;地面毛管2000米;阀门井1座。其它工程:玻璃亭;景架;石板路;园路;卵石步道;彩色混凝土路面;汀步;路牙铺设;置石;垃圾箱;健身器材;篮球场,具体详见清单及招标文件工程量。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计划投资额:282.211039万元。
6、工期:计划2022年8月22日开工,2022年11月22日竣工,总工期93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领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7日10:00时至2022年8月3日19:00时前往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招标文件费用:500元(现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11时00分
2.递交地点: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2年8月17日上午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发布;免责声明: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韩晓胜 联系电话:1860994213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甜甜、刘力槟 联系电话:0991-4508367、13629908528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招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