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受出让方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项目于2025年11月3日12∶00分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公开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标的物: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竞得人: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起始价:634万元
成交价:1164万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肆万元整)
交易服务费:38.78万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
成交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成交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位于阜康市212°方向,直线距离12.5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新疆阜康市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3"21.92",北纬44°03"13.5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为0.20平方千米。由阜康市出发沿S303省道向西行驶约12千米,再向东南沿简易道路行驶10千米可到达普查区,运距22千米。交通较为便利。
(二)周边已设矿业权基本情况
经查询,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不存在压覆矿产资源问题。
(三)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矿区面积为0.20平方千米,呈近似矩形状,长834米,宽302米。开采标高为:+767~+716.5米,最终确定露采边坡角45度,矿区范围内查明推断资源量211.15万立方米,设计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年,设计服务年限:6.62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305.6万元。
三、申请办理登记时限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平台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公示期满后,竞得人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并与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缴费后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线上办理需登录账号,进入“我的项目”页面选择相应标的物,下载《成交确认书》后签字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后提交审核;线下办理需持相关资料至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6室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签署《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后持缴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一)出让方: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94-3225380
(二)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4-2267827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
服务费汇款账户:
1.单位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账 号:65050162605200000696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4.行 号:105885000105
服务费计算方式:http://www.cjzwfw.cn/cjggzy/zwgk/002008/20210621/974dadc0-788e-44db-992e-a63d0a398e67.html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