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交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国一卡通普及使用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异议的答复各投标单位:
关于公交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国一卡通普及使用项目,针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的异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产品行业技术标准不合理;
质疑事项2:产品接入要求不合理;
质疑事项3:产品的尺寸要求不合理;
质疑事项4:关于评标办法要求不合理;
质疑事项5:关于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评分项重复的理解。
质疑事项6:对履约能力评价和人员配置的判断和理解。
答复一:
深圳公交是全国安全先行示范区,且获得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昌吉市公交此次向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借鉴建设标准和规范,符合建设目标,且此标准在招标要求中没有标注★。
答复二:
此次招标前,昌吉公交集团邀请了全国多家优秀的产品供应商参加前期的设备测试演示,经过长期的实际测试的设备才能更符合采购方的需求。且技术要求中说明了不满足标★项,按评分规则扣除相应分值,不属于废标项。
答复三: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与此次招标的公交调度车载终端主机无关。且此次采购的车载终端主机和人机交互屏主要安装在昌吉公交集团目前已有的公交车和后期新采购的新能源车辆,车辆上设备安装箱内空间位置有限,且不能影响驾驶员日常驾驶操作,因此对于设备的尺寸有一个最大限制,低于这个限定值的产品都是符合招标要求的。市面上了解到的多家厂家产品都满足安装空间尺寸的要求。
答复四: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可根据项目和采购需要选择适用的评分办法。
答复五:
技术要求是采购方针对采购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售后维护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技术偏离是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与技术要求的满足情况、偏离情况进行整理说明,便于技术评审,不存在重复扣分情况。
答复六:
此次采购设备用于昌吉市所有公交车车辆智能调度系统的升级,并且需要完成全国一卡通项目平台接入工作,因此投标人履约能力和人员配置会影响到项目的交付进度和后期的技术服务、软件及设备运维,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利于评分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