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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异议回复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6-02-06 13:21浏览

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异议回复

 

1、质疑事项1:关于“第二卷-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120KW、360KW、540KW一体机均固定了尺寸要求“1600*650*500mm、1600*1000*500mm”,有排除潜在中标人的嫌疑,请业主明确是否可以按照各司尺寸方案应标及后期供货?

答复:本项目为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材料暂估价部分招标,以上内容为原工程招标设计方案已确定规格,后期实施过程供应商有权对本项目设备提出优化意见,现招标阶段设备清单不可以变更,为确保本项目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招标文件对制造商授权书没有要求,现阶段无需提供厂家信息,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嫌疑。

2、质疑事项2:关于“第二卷—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120KW、360KW、540KW一体机材质均要求“铝合金材质”,市面上材质主流方案为钣金方案,钣金方案亦可满足充电桩高强度、耐候性好的使用要求,请业主明确材质是否可以采用钣金方案应标及后期供货?

答复:本项目为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材料暂估价部分招标,以上内容为原工程招标设计方案已确定规格,后期实施过程供应商有权对本项目设备提出优化意见,招标设备清单不可以变更,为确保本项目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招标文件内容无误,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至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变动,需要实施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协商。

3、质疑事项3:关于“第二卷—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360KW、540KW一体机均要求“增加液冷超级充电系统”,360KW、540KW一体机是否一定要采用液冷方案,市面常规一体机多为风冷方案,是否标书有误?

答复:招标文件无误,本项目为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材料暂估价部分招标,以上内容为原工程招标设计方案已确定规格,实施过程供应商有权对本项目设备提出优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