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国盛新能源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玛纳斯芦草沟煤田火区治理工程”异议回复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你方关于玛纳斯县国盛新能源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玛纳斯芦草沟煤田火区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067001)的质疑函,我方于2025年04月21日收到。针对你方提出的质疑,我方现对质疑函做如下答复:
异议内容:
1、我方八项同类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表中标准分数满分同类项目业绩,我方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表中标准分数满分人员配备,我方十项履约能力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表中标准分数满分履约能力,我方申请复议相关评审内容。 2、经我方查询,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得分查询:近三年无国家级荣誉。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P78(九)评分分值分配如下: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30分;商务标:30分;技术标:40分。我方自评得分:报价计算得分29.63分;商务计算得分30分;我方与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第一名)差分10.4分;结合查询“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无国家获奖,履约能力得分应为零。 根据开标现场计算的投标报价及公示评分总得分我方(联合体)得分为79.02分,存在得分偏差异议,望贵方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复议相关评审内容。
回复: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处理意见:
1、你方提出异议内容均为专家评审环节,但所提供证明材料未能说明其问题,其次本项目专家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逐项审核均在全程音频监控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工作。
2、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公示总得分由经济得分、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三部分构成。商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联合评分审核,贵方自评分数与技术标实际得分可能存在合理偏差。你方提出异议内容均为自检评分属于主观得分,其经济标得分可进行计算得出,其余得分为你方预评他人得分且无法计算具体分数。
3、本项目商务技术得分均为评标委员会在全程监督下共同核对计算得出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综合评定,其评分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倾向性或不公情形。
综上诉述,本次评标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职,评分结果客观公正。故你方异议事项不成立,维持原评标结果。
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以上内容。此异议回复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潜在投标人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若有异议请潜在投标人在2025年04月23日19:30(北京时间)提交异议资料,未按时递交视为无异议,且逾期后相关异议将不再受理。
招标人:玛纳斯县国盛新能源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名诚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2 日